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身份证、士兵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相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上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
办理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身份证、士兵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人民检察院核对身份证明后,应当留存副本。
2.相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刑事申诉审查决定、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
3.申诉应当记录以下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指印以及申诉时间。
投诉人没有书面能力并口头提出投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名或者按指印。
刑事自诉可以申请再审吗?
刑事自诉案件只要符合法定再审条件,也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再审一般很难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法官审理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已经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立案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报告。提出抗议。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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