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又称上诉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过程。
二审判决后,如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寻求解决:
1、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注意,此过程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申请再审后,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您也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抗诉。
3、最后可以向人大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也是一种考虑的方式。
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 第199条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