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身份证、士兵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相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上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
办理刑事诉讼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身份证、士兵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人民检察院核对身份证明后,应当留存副本。
2.有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刑事申诉审查决定、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
3.申诉应当记录以下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指印以及申诉时间。
投诉人没有书面能力并口头提出投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名或者按指印。
提起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书、身份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身份证、士兵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人民检察院核对身份证明后,应当留存副本。
2.相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刑事申诉审查决定、刑事申诉审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
3.申诉应当记录以下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指印以及申诉时间。
投诉人没有书面能力并口头提出投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名或者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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