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需要指定所有财产。订立遗嘱时,不必详尽列出所有资产,但必须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如果遗嘱中只提及“全部财产”,可能会导致继承人对财产的具体内容感到困惑,从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此,为了保证遗产的分配清晰、公平,应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说明。
立遗嘱时,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注意:
1.必须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确保遗产能够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2. 说明继承分配的具体方式或份额,以便继承人了解自己将获得多少财产。
3. 只能处置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任何涉及他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处置都可能无效。
4、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1,122 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因其性质不能继承的,不予继承。
第1,143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