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资引发的纠纷,不符合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内部募集资金不构成劳动争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
(三)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内部筹资是指企业内部成员进行的筹资、投资活动。因内部集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首先,内部集资是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自愿行为,但在进行内部集资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如果违法对存在虚假宣传、诈骗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其次,内部集资产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根据该法,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内部募捐活动造成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投诉,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提供合理补偿。
法律基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 条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