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代理民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代理民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郑州郭某鹏案例,受影响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如何起诉?
本律师认为,受影响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这里所指受影响的人包括被感染者、被隔离者和其他利益遭受直接损失者;相关损失包括就医治疗支出、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事情经过
3月1日,郭某鹏从北京首都机场乘坐飞机飞往阿联酋,后又乘坐飞机到达意大利米兰,后又返回阿联酋,3月7日上午8点50分乘坐飞机抵达首都机场。通报显示,抵达后经测,郭某鹏体温正常。随后他又乘坐大巴车和火车,于当晚返回郑州家中。回家后的郭某体温经测仍然正常。3月8日和9日,郭某鹏乘坐地铁上下班。到了3月10日,经大数据对比,郭某鹏被发现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到他的居住地,由120救护车将他转运至隔离点。当天下3时30分,郭某鹏因发热由120救护车转运至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又由120救护车转运至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3月11日,郭某鹏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针对公民的个人行为,其需要面对的法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有民事责任。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行为。
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同时具备加害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具体到本案,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致使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严重侵犯他人合法人身、财产权益,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传染病防治法承担民事责任。
维权方法
民事利益受到直接损害者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以维护直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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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打官司,花了7万律师费,官司输了能让律师把钱还回来吗?
要不回来
请律师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请律师做法律顾问,请律师做为委托代理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打官司,都是要付费的。援助律师免费是有条件的。
律师收费有这样以下几种:
1.政府定价。目前这个很少。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议价。
4.风险收费。
不知律师按哪种方式收费的?但有一条,律师的合同意识是非常强的,凡事必签书面合同。你花了7万律师费打官司,要按律师服务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首先,律师付出了辛勤劳动,收费是合理的。不知你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打官司的关键是打的证据。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为了打盈官司,律师要搜集大量证据。取证是不容易的,虽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依法作证的义务,但找到证人,证人能够作证,绝不是轻而易举的,可能要费尽周折。有的单位有作证义务,连单位的门都进不去,电话不接。当律师也是不容易的。
其次,律师不包打盈官司。如果你方有充分的理由,有完整的证据,还原了事实,引用法律条款正确,主张合情合理,律师尽职尽责,代理水平无可挑剔。但有一条,审判权在法院,审判法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有自由裁决权。最后原告方输了。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在有效期内可以上诉。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了。你还不服,可以申诉,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如果律师对你委托的事项,有证据证明极不负责任。该取证的没取证,在法庭质证中对你十分有利的证据没拿出来,在代理发言中引用法律条款明显不当,总之你认为这个律师等于白请,花了冤枉钱。
根据律师服务合同具体条款,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可以与律师协商返回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或者到律师所找主任请求退回一部分代理费,全额返还是不可能的。
明文规定是“风险收费”的,明知这个官司有风险,不保打盈你非要打的,交了律师费,一分钱也不能退。
因为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当时请律师时说好,打不盈也要请,到时候打输了,律师费照常付,别觉着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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