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处理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网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运输林木犯罪相关的犯罪要件。我们来看看非法运输林木罪的具体法律内容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具体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求: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乱砍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非法获取、运输非法采伐或乱砍伐的林木。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收购、运输、非法采伐、乱采林木的对象。
二、客体要件本罪的侵害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活动。犯罪的目标是非法和滥砍滥伐森林。犯罪分子收购林区盗伐乱砍林木的行为,极大助长了非法乱砍伐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客观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乱砍树木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乱砍树木的严重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收购。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营利目的。行为人必须主观地知道他获取和运输的物品是非法和滥伐的。不知道购买或者运输的是非法或者乱砍滥伐的森林的,不构成本罪。
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素侵权的客体是国家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电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交付或者销售过程中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违反了国家上述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客观要件表现在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省份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为、自治区、直辖市。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由上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一)掺假、掺假。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质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2) 弄虚作假。是指行为人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表现为伪造或者使用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生产、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
(三)伪劣商品。是指以次品、劣质产品冒充正品的行为。
(四)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是指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于选择性行为,即行为人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均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如果行为人同时有两种以上上述行为。也应当将其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不应将数罪并列处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超过5万元,客观上要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主体要求:犯罪主体是个人或者单位,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为代表。生产者是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是散装或分散数量的产品销售者(包括产品的直销者)。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成立。主观要件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意图是在生产现场故意制造假冒产品。在销售领域有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产品故意掺假、掺假;
二是明知销售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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