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录音并不能赢得诉讼,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由于录音是将声音信号记录在介质上的过程,因此录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记录证据的有效性:
音频、视频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方式之一。录音证据是合法收集的,具有法律效力。问题在于,很多记录的证据都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承认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非法获取的录音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基础: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且无充分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无疑问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面证据;
(三)物证;
(四)音像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检验记录。
证据必须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