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律师辩诉案例,高薪律师辩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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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财新网"对于鲍某性侵事件的最新报道?

无谓真假,更像是受害方与嫌疑人的不同角度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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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和《财新》都存在信源单一,有失平衡的程序问题。但是《南风窗》可以原谅,《财新》不行。

很显然,财新网是鲍某明及鲍某明阵营的的版本,南风窗的是受害人李星星及其团队的版本。真假可能性没办法分析,我们已经不可能知道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了,事实的真相只有鲍某明和李星星本人知道。通过各种证据证明的只是法律事实,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媒体不是无私的,都是为了热度和流量。

《财新》却不顾道德底线,把话筒交给鲍某,让他痛痛快快来个反方陈词。

这篇特稿把二者间的关系包装为夺人眼球的父女畸恋。一个从小缺爱、反复无常、歇斯底里、假装自杀的心机女,去纠缠另一个博爱、无奈、一退再退的成功男性,逼婚不成就报警、倒打一耙的故事会爱情故事。

不少理中客要跳出来叫嚣:法律也规定了被告的辩诉权利,为何《财新》不能帮鲍某发声?

因为那是法庭,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来判断事实争议,而在没有足够权威和向心力的舆论场,一旦为强势方开放,所谓的自由就是偏袒。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鲍某明利用了李星星由于长期缺爱所造成的人格缺陷,通过各种酸甜苦辣、软硬兼施、暴力和教唆相结合的方式,对李星星进行精神和现实的控制,同时长期的性侵虐待使李星星具备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特征。鲍某明的目的是把李星星完全调教成工具人玩具人,使她不想反抗,不会反抗,不知反抗。

明白的人自然会,明白,法律,也应该是正义者的工具!

个人觉得,财新记者犯的错误主要是两个,其一,预设了答案去调查和写作,这个也是最为致命的。其二,在没有十足证据的情况下,没有顾及大众的同理心,抛出了吸引眼球的所谓“反转”,或者说“不通的声音”、“冷思考"。

财新网已经道歉了,本文作者在态度上存在偏向鲍的倾向。司法智职能部门也已介入,真相还不清楚,不要妄加猜忌!!就像俩月前的湖北退休副厅长事件,前后反差如此巨大,让人咂舌!!

呼吁我们的媒体恪守专业,客观,真实的职业操守!

我不会因为有报道仅仅采访了受害人一方有所偏颇,也不会因为财新的这篇报道采用了90%的鲍某一方的说法而将之洗白,因为真想相我们都不清楚,悠悠之口你堵不了,信口雌黄也不可信。伤害那一方都不对,只能静等真相的揭开!

对这件事有几点可以分享:

1.整篇报道反映了一些前期报道中没有提及的内容,但是它也有缺乏的东西,时间,地点,姓名,经过都还是含糊不清,对于如何造成被害人这种精神状态的原因一笔带过,鲍某从“收养孩子”到成“谈恋爱”报道不详。

2.受害人虽是13岁,但不代表她不会撒谎,社会上的熊孩子多了去了,她们这一代接触社会,网络,钱权的机会比我们多多了,心智不成熟,一旦被诱惑,很可能真的存在“爱鲍某”和“告强奸”之间,这种精神状态也很可能导致不可描述的后果。当然这只是猜测,我愿意相信小女孩的无辜。

3 .文章是将基础建立在90%“鲍某”一方当事人陈述上,看上去有“多方信源”,但都是一些“不具名人士”,唯独缺了核心:李星星及其母亲的陈述。就靠一些QQ截图,这也完全可以伪造,冠之以“特稿”,有失公允,可能有主观意识,但夸大,虚假我觉的还没到这种程度!只能说为了流量,失去了点客观,这个社会不就是为了流量,热度,关注度吗?无可厚非,无须道德绑架。

最后希望肯定会有一定公开公正公平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薪律师辩诉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薪律师辩诉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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