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法官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极为复杂的纠纷才会选择起诉,这就要求法官要时刻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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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理性的法官才能保证以客观的视角对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价,很少有法官会在庭审时出现情绪波动,除非当事人的行为足够颠覆三观。

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纠纷的案件,男子因为当庭撒谎被罚款2万元,帮他一起说谎的律师也遭了殃,同样被罚款2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男子称要求与妻子离婚,但是妻子始终不答应,男子只得起诉离婚。这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男子的妻子在法庭上直指男子婚内出轨。

都要离婚了,就表示男子对她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还要纠结出轨的事?

这个不难理解,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肯定会少分一些。

男子当然知道这个道理,他当庭撒谎说没有出轨。

但是根据他妻子提供的证据,男子一直和第三者非法同居,这都不算出轨,什么才算出轨?

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官也不敢怠慢,对原告人要先生进行了询问。

法官:婚内出轨你是认还是不认?你们有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男子: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官:没有是吧,你确定吗?你和案外人都住以一起了,你理解这个不是出轨是吧?

男子:……呃,我们是合租!

法官一听这话就忍不住了,当场发飙:法庭对证据是有辨识能力的好不好?我希望你如实陈述,如果继续虚假陈述,作为一个法官,我也看不下去……

男子:我明白,我明白,说到出轨,我现在可以承认。

男子和其代理律师因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各被罚款2万元。

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童琳琳:“原告人要先生与案外人(第三者)及其母亲共同居住在福田某小区内,而且是同一套房子。原告之前说的婚内没有出轨的事实,陈述不是事实,他在撒谎!”

男子出轨跟律师有什么关系?因为律师为了挣律师费,只要能打赢官司,这个律师根本不顾及什么职业道德,也跟着男子撒谎,还为男子的谎言进行辩护,被罚2万一点都不冤。

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他都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帮他们找出真相和公道,用最专业的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看证据、不看法律,仅依靠没有证实过的证言和证据断案,那就太可怕了。

如果被人栽赃陷害就无法脱罪,生死完全看天意。都没有经过法院审理,谁知道嫌疑人是不是无辜的呢?

但这个律师为什么被罚款?就是因为他说谎,在法庭上做伪证要承担什么后果,身为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辩护不等于撒谎!

最后说一下离婚的问题,既然有本事出轨,就应该承担出轨的后果,离婚也要为出轨的事付出代价,还厚着脸皮上法院,这完全是自取其辱!

根据最新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被查实的话,就可能会被法院处罚。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离婚。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面对证据,男当事人却当庭发表虚假陈述。被法官戳穿后,该男子态度发生180度转弯,并承认自己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想要办妥离婚才听信委托代理人律师的主意。最终,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处罚。所以,这起案件中,法院对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如果真的如题所述,一方面,律师行业应该有个警醒,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说说审判这回事:

在审理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无法说清,才要求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强压当事自认(自愿认罪),那还需要那么多律师、检察官干什么?法官径直判决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审理黑社会案件,当庭驱逐律师一个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说原告出轨,原告说没有出轨。这个时候,法官应当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如果提供了证据,那么就要看看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告出轨,而不是强压着要求原告自认。

说完法官的事儿,说说律师的事儿。

这个事件给律师行业一个警醒——有些案件还是得尊重客观事实,尤其是离婚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不过是一般代理,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承认某些事实。比如本案,原告说“没有出轨”,律师当然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发表“没有出轨”的代理意见。难道被告出示的某样证据,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师认为是出轨?

打个比方说,被告出示了原告与第三人穿着红色的喜庆的衣服,难道这就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同居关系?艺术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张照片就能证明出轨,那么演员们大都出过轨——哪知道是否假戏真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法庭讯问,原告他自认出轨,那么这就是铁定的事实。律师的警醒也就在这里: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咱们就不要辩了,直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从某事实的起因、经过、发展、情理等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问个问题:要是原告不自认,怎么才能证明他出轨?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纠纷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虚假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假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假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纠纷。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律师被罚有点冤!

这个案件是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出庭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人,肯定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总不能当事人说没有婚内出轨,律师却说出轨了?

这个案件是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婚内出轨。女方的这一观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提男方婚内出轨是要干嘛?认为男方有过错,不能提离婚吗?还是说同意离婚,但男方婚内出轨,所以要少分财产?

另外,从网上传来的王律师的《悔过书》来看,王律师是在开庭前才拿到被告的证明男方婚内出轨的证据的,并没有来得及核实,再加上男方当庭否认了婚内出轨,难道要律师说:你说的不对,你就是婚内出轨了?如果这样说,还是律师吗?

离婚案件本来就比其他案件难以审理,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的离婚案件好多事实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有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和难以辨认的。

我国民诉法也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出庭,就是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否认婚内出轨,律师帮着说话,导致当事人被罚20000元,律师也被罚了20000元。

法眼扫描认为:这个律师有点冤!

网传无锡律师出轨高中同学被妻子抓个现行,是否应“罪加一等”?

“罪加一等”狭义上指一个人触犯了刑法,由于其有特殊的身份,而加重刑罚。把过去的含义用到现在说,可能就叫“加重处罚”,“加一格处罚”。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显然不属于“罪加一等”的范围。

“罪加一等”的广义概念,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触犯刑法、行政法或违反社会道德、单位内部制度应该从重处罚,或受到社会严重谴责的情形。

根据目前的法律,律师出轨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仅是个“民事事件”,属于道德问题。总体上说不适用“罪加一等”,理由:

一、律师出轨,不触犯刑法。不是犯罪,当然不存在“加罪”的问题。

二、律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目前我国法律对体制内人员的个人生活方面有“罪加一等”的特殊要求,比如警察工作日不许饮酒,出轨要受到内部行政处罚;老师严重违反师德,开能开除……律师没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不受体制内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约束。

三、律师实际上是自由法律从业人员。他们没有“严格的组织”约束。律师要参加“律师协会”,这个组织虽然有官方性质,本质上还是群众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的内部规定,只对律师的业务工作(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很少对律师无关业务的“生活问题”作出规范。也就是说,律师不违反业务工作法规,律师协会也很难对律师实施“组织处理”。

因为律师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才有收入,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身份,与端国家饭碗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显然是不同的。律师与业务无关的行为,无论是犯罪、违法、违德都不应当“罪加一等”。

当然了,如果律师利用从业之便出轨受托人,严重影响律师队伍形象,律师协会还是不应放纵的。律师是党员的,还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基于一个人党员的特殊身份而“罪加一等”。党纪只管党,对不是党员的人,党纪也管不着。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而现在出轨也只是道德上的事情,并不属于违法犯罪,所谓的出轨其实就是古时候说的通奸,古时候有通奸罪,需要坐牢一年以上,而现在出轨只是为人道德上面的问题,背叛婚姻家庭,这种有罪加一等的说法吗,其实并没有。

出轨也就是通奸最多在婚姻当中属于过错的一方,现在并没有特别针对性的条款来对出轨进行处罚约束,只能使用道德方面去约束,如果双方离婚,那出轨方理亏,在财产分配上面,出轨的存在过错,所以财产上面分配会吃亏一些,然后最多受到道德上面的谴责,坐牢就根本不存在,同时最多在工作上面受到影响而已。

6月18日,江苏无锡一个地下停车场,一辆SUV宝马被一辆宝马轿车拦下来,轿车上面下来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被拦的SUV上面一男一女,双方发生冲突,原因是男的出轨小三,小三男子的同学,刚刚开始不承认,但是被原配殴打,男子一直护着小三,有意思的是小三没有原配漂亮身材也不如,而且小三还是有家庭的。

从双方的对话当中,男的指责女的整天待在家照顾孩子晚上都不出去玩不是好女人没有情调,还说自己母亲生病女的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而女的指责男方,自己六年给他生了两个儿子,把家庭照顾的无微不至,自己父亲去世的时候,丈夫也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双方各自都叙述对方的不是。

原配一边说一边殴打小三,小三不敢反抗一直否认双方的关系,男的护着小三,最终双方不欢而散,而拍摄视频的是原配叫来的一个朋友,最终男的一直坚持要离婚,并不觉得自己做的不对,这种家庭情感方面的事情外人其实也说不清楚,男的说自己出轨是因为女方家庭逼的,但是怎么逼的质问下他又没有说出来理由。

这种事情外人没办法判断对错,但是呢婚内出轨这种事情,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占理,你可以离婚后再找没有人会说,但是婚内通奸这种事情,没有理由可以开脱,所以从这一点来看,男的就做的非常差劲,当然了现在问题在于男的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多是财产分配上面吃亏,剩下的就只有道德上面的谴责,再者就是他的职业工作也会受到影响,一个出轨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没有一点表态那是不可能的,败坏了名誉影响业务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国律师婚内暴力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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