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地打工,不一定需要回老家办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住地是指被告人离开户籍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因住院居住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选择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选择向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返回对方住所地。
3、夫妻双方离开户口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没有经常居所的,应当向原告提起诉讼时对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诉讼可以在被告户籍地办理,但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则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亲自。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需要返回一方的居住地。
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数名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案件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