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跑步死亡案例,律师跑步死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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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上体育课跑一千米体测为了能达标死亡了,这种情况校方有责任吗?作为家长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学校是有责任的,而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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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里,凡是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而出现意外,学校里要负担责任。也就是说这个达标测试是学校里组织的,学校里组织让学生进行这种测试,学生参加的时候出现了意外,那么这个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里没有组织达标预测,没有让他去跑,他自己去跑,那么出现了意外,这个学校里是不负责任的。

国家有一个规定,就是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的一个规定,列举了很多情况,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包含在其中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以上这两条是比较接近的,你看看在这方面学校是不是有过失,如果有过失的话,他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失,那么学校承担的责任就会小得多。

在学校体育达标测试是常有的,这是很正常。学生在测试过程死亡,是说明,学生身体条件差造成。这与学校有些管理上的一些责任,并没有负完全责任。要说责任家长,对于孩子的病,没能早些发现治疗有绝对关系。

首先要声明一点,体育测试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上好体育课,增强学生体质,特制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和课外体育活动。

凡是身体正常的学生,经常坚持体育锻炼,都能达标,标准并不是很高。对患有先天性疾病、或有医院证明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免于执行体育合格标准。显然这个学生并不符合上面这个条件,想冲刺达标,说明这个学生平时的身体状况不错。

1000米测试,是教育部规定的,学校只是进行正常的体育活动,猝死应当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意外情况,学校和学生都是不能预测的。如果学生没有告诉老师身体不舒服,事后学校进行了积极抢救,学校应该不承担责任,尽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这不属于学校教学设施造成的安全事故,也不属于强制学生做危险活动。这应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系列赔付。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学校可出慰问金,双方可协商解决。

学校肯定有责任。

我记得我们上初中时(96年),体育老师会摸排学生的身体情况,比如身高体重,手腕力量比试,短跑、长跑后测量脉搏等等。身体素质和协调性会要求做跳绳啊,50米往返跑啊,立定跳远呀,运球等等简单的项目。经过这些简单测试,基本能掌握学生的身体素质。

那时候都是农村学生,还住校,吃的太简单,营养跟不上,每周都有晨跑时同学晕倒等情况,记得体育老师很体贴吧,让同学搀扶回宿舍,给糖吃等等。

还有那时候上体育课,体育老师直接说,女同学情况特殊,身体不舒服的话体育课可以教室自习,只要来跟我打招呼就行。那时候不懂,直到初二上了生物课才知道怎么回事。

总的来说,想表达的就是,第一老师应该关心学生,掌握学生身体情况;第二考试有代替项目的老师多帮助,毕竟人天生就有差别,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通过考试,只要学生是努力的完成体育学习和考试,我觉得就是好同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跑步死亡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跑步死亡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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