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珠海互殴案例,律师珠海互殴案例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珠海互殴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珠海互殴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珠海猥亵及殴打孕妇男子被刑拘!殴打与互殴应如何界定?

从摄像头视频看去,是珠海男子猥亵在先,孕妇反抗,男子打孕妇,孕妇还击,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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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珠海猥亵及殴打孕妇男子之所以被刑拘是因为他属于猥亵孕妇及殴打孕妇的犯罪 行为,虽然孕妇也打了该男子,但属于正当防卫,那什么是殴打呢?

殴打他人的行为认定有三点特征: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殴打与互殴容易弄混淆,互殴又是怎样界定的呢?

互殴,简单来说就是相互殴打,即两人或以上数量的人相互殴打或者扭打在一起。互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的认定一般是在当事人有能力逃跑的前提下仍然与对方打架。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适用于互殴。(原创)

法治社会,最终还是要有人来执行!过多的执法人缺少对制定法律初衷的正确理解,从而出现很多诟病。我们应该思考,当道德廉耻不能约束一些人的时候,当自我保护被以法的形式过多限制的时候,如何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何去何从,百姓何去何从!

如果出现:不是我不善良,不是我不勇敢,可是我承担不起代价,不得不选择忍受屈辱,放弃良知时,也是很可悲的!这会不会磨灭人类的血性和骨气呢?

社会治理是治心,心正之人无恶行!法律是最后的底线!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珠海公安机关对猥亵及殴打孕妇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十分正确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合公然猥亵、殴打孕妇,不能简单的看作是猥亵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因为行为人主观故意明确,主动侮辱猥亵孕妇,孕妇不从,就动手殴打孕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孕妇被迫还手,是正当防卫,绝不是互殴。

对于“殴打他人和互殴”如何界定,主要是看由于殴打他人的一方主观故意明确,恶意挑衅动手殴打对方,迫使对方还手自卫的行为就不是互殴,即使前者有伤,也应定为对方殴打他人或寻衅滋事。这完全符合今年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定“殴打他人与互殴”的联合通知精神。

此案的界定過程先是對孕婦使用了權力,在網友們的質疑下才使用了法律,因此在當今環境下,多數時候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對受害者使用權力這個掌握在個人手上的國家重器進行壓制和二次加害,被發現後才會使用法律這個治國天平,所以就常常出現“遲到的正義”這種有特色的異象,公權私用早已成為私有化體制的最大特色,案例之多直讓人民群眾目瞪口呆歎為觀止,諸如此類事件可在官媒欣賞。[打脸]

珠海男子猥亵并欧打孕妇,孕妇面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反击是标准的正当防卫行为。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不但适用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也适用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所以就存在着欧打与互欧应如何界定的问题;欧打很好界定一方打一方另一方不还手。而怎样认定互殴,通俗的说,你被打了,可以还手,但是还手要看情况,若身边有人劝阻或对方停止不打了,己无现实危险,而此时你基于愤恨进行反击,那就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有互殴的故意,若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你若保持克制,对方还是咄咄逼人并持续实施伤害,你进行必要的反击就不是互欧就是正当防卫。回答的依据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闹大了,孕妇遭骚扰后被打耳聋,被判定为互殴,高铁翻版何时了?

如果被人骚扰、被人打、被人砍,都不能还手,一还手就会被判定互殴,就会被各打五十大板。

那好,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国家被人侵略了,我们该不该自卫反击,我们自卫反击了算不算互欧?

现在的法律法规为什么非要把国人血性磨没了呢?

这个我也看到了,怀孕的曹女士在珠海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骚扰,明确拒绝后又遭到该男子的侮辱谩骂,扔烟盒。

曹女士报警后,遭到该男子猥亵并殴打。

网上有视频,白衣男人用右手猛抽曹女士的头部,并且追着打。

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后,把曹女士带出了酒店。

曹女士在酒店外再次报警,这男人追了出来,再次猥亵曹女士,从背后抱住,掏下体摸胸,遭到曹女士的反击反击,踢开,男人又追着曹女士进了酒店大堂,持续推搡殴打曹女士。

警察来了后,这男的还在持续谩骂,拒不配合,最后被警方强制带走。

曹女士在医院被诊断出神经性耳聋,并且怀着孩子。怀孕六周。

情况是吃药保不住孩子,不吃药耳朵就要聋了,而且还可能治不好!

之后曹女士接到通知去派出所处理此事,被告知是初步认定是互殴。

之后新闻记者去采访,发现打人男子被控制了24小时后就被放了。这男的56岁,女儿女婿都不管他,身上没钱,到现在曹女士的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

事情上传到网上后,珠海又发布了新通报。

后续如何,只能等通知了。

这种还击被频频认定为互殴,不知道以后是不是被欺负的人只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任恶人任意辱骂殴打甚至侵犯?

只想知道,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长此以往,恶人更恶,善人要么永远被欺负要么怒而刃之。

目标指向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是否有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

全文不在这里作表述了,大家应该都清楚,起因到结束事情很简单,三言两语就能说情,但事情真能说清吗?

为什么我们对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执法行为没有质疑之声。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如她所期望的那样,司法系统的运作似乎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录口供的过程中,这名孕妇被带进候审室,而非简单地协商解决问题。随后,她被拘留了七八个小时,甚至被警察试图洗脑并强迫签署谅解书。这种对待受害者的态度令人难以接受。

首先是受害人是个孕妇,是受害者,被拘留七八个小时小时的是否让能让人接受?

犯罪嫌疑人是否“上头”有人?

警察为什么要强迫受害人?

据称,警察曾威胁她,称如果不同意赔偿方案,她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更令人不解的是,据她所述,涉事男子似乎与当地公安局有所关系,这种特权对待让人感到愤慨。至今,这位勇敢的孕妇仍然不知道施暴者的真实身份,仅知其姓谢。而公安局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也一直在拖延,对她的权益保护显得漠不关心。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和讨论。

警察是让受害人签字承认,让犯罪嫌疑人拿钱摆平此事。这就是人民的好公安的做法,能不让人心寒。

有人说司法的腐败是最让老百姓绝望的。

建议受害者将公安局金湾分局一起提起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如果国内所有事情都靠舆论、靠社会进行监督,会让老百姓对司法系统产生不信任的感觉,

造成情绪上的对立,如果这事发生在七八十年代,我倒是毫不怀疑犯罪嫌疑人能脱罪,

可现在已经是国家倡导“依法治国”年代,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还给全国人民一个公道。

小时候,两个学生打架。老师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狠狠处理还手的同学,因为他们不知道让着点同学,文明处理,老师白教了。还有就是两个人打架,先一人打两巴掌,然后在抽挑事的两巴掌。第二种,当时感觉还很公平。

现在想一想,有些人多半就是这种老师教出来的。

珠海男子因斗殴伤人逃亡9年,归案时其同伙已出狱, 你怎么看?

兜兜转转还是回到了原地,要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现在是信息时代,你只要还需要用你的身份证,就肯定会被发现,不用就什么都做不了,不能坐火车,高铁,飞机,就连基本的出行都做不到。

想要不被发现也简单,找个深山老林,与世隔绝的地方,不与人交流,相信这种日子现代人很难过的下去。

自己犯的错是需要买单的,一时的冲动,害了别人,自己也要蹲牢,有时候理智真的很重要,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踉成大错。

做什么事都要把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想好,自己是否能承受的住最坏的结果,不要光想着好结果,毕竟好运不会每次都降临在你身上。

因伤人而逃亡九年,这九年,可想而知,是历尽艰辛,饱尝人世冷暖的九年。其实,坐九年牢,也许比他亡命天涯的九年,还踏实安稳,甚至舒服一些。有错改错,有罪认罪,是一个守法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担当的人,是成就不了什么事的浪荡子,能有什么出息吗 ?


衡阳一陌生男子冲进教室殴打女教师,连续暴捶十几拳,派出所已介入, 你怎么看?

11月16日,湖南衡阳某实验小学一名女教师被一名陌生男子暴力袭击。

当时,这位女教师和一位家长在聊天,突然一名身着蓝色上衣服的男子从门口进入,径直走向该教师,抓住谈老师的胳膊对其后脑勺就是一顿暴捶,短短10秒钟,该男子对这个教室的头部腰部猛烈攻击13下,当时被打女教师毫无防备,也毫无还手之力。

目前,打人男子已经被抓获。

所幸,被打女老师并无大碍。

但离奇的是,被打女教师声称自己并不认识这位男子,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目前,公安系统已介入调查,具体是什么原因,只有等公安系统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知道。

但是这件事情有很多的疑惑:

第一、该男子是如何进入校园并进入教室的?校园门禁是如何管理的?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进出校园?

假如该男子是学生家长的话,肯定先要和老师进行联系,得到允许以后,才能够进入校园。但可以肯定的是,老师并不知道这个人。那么,这个人究竟是谁?他又是如何进入校园?

第二、很显然,这个男子是直接冲着这位老师去的,因为他进入校园,遇到的学生和其他人还有很多,为什么不直接对其他人进行攻击,而径直走向这的老师,并对这位老师进行殴打?

第三、这个人进入校园以后,遇到其他人没有进行攻击,而是直接去找这位老师,那就说明这个人的攻击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这位老师。那他为什么要去攻击这位老师?他又是什么身份?他和这位老师之间又有什么关系?他是学生家长吗?或者是某位学生的亲属?又或者是是因某些私事和这样老师之间有一定的瓜葛?

当然,这些都是推测和猜疑,既然会发生这样的事,必然事出有因,只有等公安系统查明真相以后,才能够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



但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两点是非常值得重视和思考的。

第一点,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性工作。其中,门禁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不管到学校有什么样的事,必须要经过门禁管理的严格排查,并和相关人取得联系,得到允许以后,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才能进入校园。

但这个人能随便进出校园,而且直接进入教室殴打教师,那就说明这个学校在门禁管理和安防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闲杂人员是能够随便进出校园的,这就给校园安全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第二点,假如这个人是一个非法暴徒的话,他进入校园不是直接进入教室殴打这位老师,而是进入校园直接对师生进行人身攻击,那将会造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因为这样的悲剧发生过很多。

不管这件事情是因什么而起,作为学校来说都应该加强学校安防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珠海互殴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珠海互殴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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