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要求(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质证证据的规定是,质证时,将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出庭,原、被告双方可以相互质证。但是,如果证据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国家秘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公开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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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要求(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清单)

一、民事诉讼法对质证有何规定? 2、民事诉讼的质证期是庭前质证吗?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质证规定是怎样的?质证证据的规定是证据应当出庭并由当事人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予以保密,一般不在法庭上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交叉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出庭的,不得在公开审理中出示。

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在开庭前吗不可以,应该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和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并审判进行如下:

1.原告宣读诉状。

2、被告人的辩护。

3、原告提供证据。向合议庭和被告人出示原始证据。

4、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5万元欠条及相应的银行对账单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拖欠5万元贷款且未偿还。

如果有原件且属实,被告可以出具如下质证意见:确认欠条和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但不确认其相关性(认为不存在债务或金额)债务不为5万),本人已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答辩期间应提交相应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庭调查质证顺序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原告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中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说明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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