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带薪期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工伤带薪期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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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带薪期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工伤带薪期间可以做伤残鉴定吗知乎)

1、工伤停职期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吗? 2、工伤后该怎么办? 3、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能否做伤残鉴定工伤劳动能力是在工伤相对稳定后进行评估。停工留薪期间伤情稳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遭受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并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分级鉴定。

产程功能障碍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严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

自我照顾障碍分为三个级别:完全无法照顾自己、在生活的大部分方面无法照顾自己、在生活的部分方面无法照顾自己。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限制如下:

(一)医疗结束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结束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旧伤复发认定申请应当在发病后、治疗结束前提出。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申请等级评定或者其他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有关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满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您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完成最低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必须已完成最长工伤医疗期限且病情相对稳定。

职工经治疗后仍存在残疾且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残疾评估。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评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的。但如果医疗期限尚未届满,但工伤职工病情处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工伤对人体造成的情况和后果差异很大。由于残疾性质、健康恢复状况以及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的差异,不同个人、不同残疾的医疗期限也不同。因此,最好进行评估。时间也不同。这里不可能一一详细介绍。我们只能对各类残疾进行一般性的介绍。实践中,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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