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自首的有(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有哪些)

1.自首行为必须发生在罪犯被绳之以法之前。这是自动投降的期限。 2、自首行为由犯罪人的意志决定,是自动自首是否成立的关键。 3. 您必须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您实施了犯罪行为。 4、须自愿接受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监管,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有几种情况可以考虑自动投降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自首的有(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有哪些)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在被绳之以法之前,出于自己的意志,自愿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个人,并接受对其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解释。行为。

属于自动投降的情况包括:

(1)自首行为必须发生在罪犯被绳之以法之前。这是自动投降的期限。

(二)自首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意志决定的,这是自动自首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须主动接受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监管,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的。

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如何量刑

一、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1 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处置”是指焚烧固体废物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的行为。产生的废物,减少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消除其有害成分的活动,或最终将固体废物放入符合环境保护法规的垃圾填埋场的活动。因此,“非法处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置”。另外,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料或者燃料,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的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符合什么条件不予立案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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