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公司所在地。
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工作地点,可以选择就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样有利于劳动者维权,节省维权成本。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举行听证、调解;
6、仲裁庭作出裁决。
法律基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1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