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结婚1个月后彩礼是否应该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结婚并同居,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例如,双方虽已结婚但不住在一起,或者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如果女方当初为了彩礼而嫁给男方,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诈骗行为,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则意味着在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彩礼的返还要求。
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不住在一起,仍有资格返还彩礼。在判断这种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是否已经开始同居、同居时间的长短、生活费用由谁承担、女方是否怀孕或生产等。同居时间短,一方能证明大部分或全部彩礼已被消耗,返还彩礼就会变得更加困难。
3、如果彩礼是在婚前支付的,并且给支付方的生活造成绝对困难的,那么这也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况。在判断生活的难度时,应该用绝对难度标准,而不是相对难度标准。
对于彩礼退款的问题,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寻求法律解决方案。同时,建议双方在结婚前就彩礼等相关事项充分理解并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