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该怎么定义)

最近有人问“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今天法律助理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此外,还要了解监护人的责任。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下车。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什么人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该怎么定义)

如果是父母两人的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外工作,并由其他近亲属监护;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由另一方或其他近亲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

(2) 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有父母两人的留守儿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并由其他近亲监护;如果是单亲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务工,由另一方或其他近亲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 (2) 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以教育、培训、保护为目的;对于被宣告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一般是为了保护自身和社会的安全,促进其恢复健康的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需要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表被监护人履行相关法律行为。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给国家、他人、集体造成一定损害的,其父母有责任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必须代表被监护人行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置。

为了更好地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犯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监护人不得收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农村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就不会改变;但如果父母因工作、生活等其他原因有权照顾子女,则有权利照顾子女。受托人有责任对所照顾的儿童进行监督和纪律。

根据法律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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