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动迁律师介绍,房产动迁律师介绍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动迁律师介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动迁律师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是不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的?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首先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否则,由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房产动迁律师介绍,房产动迁律师介绍怎么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此外,提醒大家评估只是作为补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评估价值过低,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咨询为何律师一定要到现场?

很多咨询的客户都喜欢这样说:“你加我微信,我把资料发给你,你帮我看看该怎么做?”听到这样的要求哭笑不得,很是无奈,我也很想告诉你能怎么做,但是法律工作不是您想象中的那样,事情远比您想象中要复杂得多,不是您以为得审审您给我的材料就足以给您一个客观有效的办法。对待陌生的当事人我一般会比较委婉,但实际上我的内心是崩溃的,“这不是扯淡吗?我不是神!”


一、您认为的可能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不是事实

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才是事实,法官关注的也是如此。这里比较关键的是两个词,一证据,二有效。比如录音,必须事情原委说清楚,有称谓知道双方当事人都是谁,有正面的回应,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很多老百姓在没有律师指导下取得的所谓录音的证据,根本没法使用。


二、您以为的事实和法律如果矛盾点错误模糊,很容易给律师误导

很多老百姓很多客户认为的事实,其实不一定是矛盾的焦点,或者对事情的发展本身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重要的事实容易被忽略。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似懂非懂,或者是对法律稍有了解的客户,更容易对法律有片面的理解,在描述事实时就不加以辨别和区分,添油加醋,引经据典,把事实描绘成自己以为的样子。这样很容易影响律师的判断。


三、您以为自己很有道理,为什么法院不采信

有些当事人在未与律师见过面,只电话和微信沟通之后,就利用已有的证据和一知半解的法律信心满满地自己起诉维权了,或者匆匆委托一位当地的非拆迁律师,只要求他只走个过场,说自己证据充分也问过北京的律师了,没问题,但是往往铩羽而归。首先当事人对法官的审理思路不了解,庭审中法官的每一个提问,甚至法官的每一句话可能都意味着对案件的倾向性态度。另外匆匆委托的律师在没有详细沟通案件事实,也没有仔细查看案卷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给客户一个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律建议,更别提直接上庭了。

四、律师去被拆迁人现场能做什么?

律师到现场后,可以通过审查梳理证据,更客观地了解真实事实。很多被拆迁人手里拿了一些证据,但是并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用,哪些重要,哪些无用。律师到现场,能更清楚地梳理证据,查缺补漏;现场调查土地、房屋、其它地上附着物、作物等的情况,并留取有效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排查政府违法点,或确定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另外律师可以现场调查周边群众的情况,及时合纵联营,抱团维权对政府的影响力更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动迁律师介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动迁律师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信息真实与否未经本站确认,仅供大家参考,如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删除!

宣严律师网

上一篇:婚姻诉讼费一般多少钱(婚姻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下一篇:律师湖北调取房产,律师湖北调取房产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