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能无法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因为,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形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如果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不构成劳动争议,则不能提起仲裁。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可能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有下列纠纷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纠纷;
(三)因撤职、解聘、辞职、辞职而产生的纠纷;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调解或者调解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仲裁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人员与项目部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1、员工与项目部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取决于员工与项目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素。如果是,则存在雇佣关系。
2、工程项目部可以有两种形式:
(一)总承包商自行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在总承包商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项目部人员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成员一般不会与总承包商就是否应支付项目部成员的工资产生争议;
(二)由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总承包商所属个人设立项目部。并非所有项目部成员都与总承包商存在劳动关系。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部名义上采用总承包商的项目实施,但具体工作是由分包单位或个人聘请专业人员来完成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劳务分包单位或者个人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了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部成员的工资和保险事项。等待。但劳务分包合同仅在总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公司或个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劳务分包不能代替总承包商与项目部成员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当总承包商无法证明项目部成员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无法证明项目部成员的工资应由劳务分包单位支付时劳务分包商,总承包商负责项目部成员的劳动报酬。预付款义务。
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
1、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或三天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办理。但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处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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