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购买了一辆高档汽车。买回来一周后,他因急需现金流,将其典当给了当地一家当铺。约定质押期限为6个月,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但典当期满后,冯某并没有办理续展手续,也没有赎回典当。对于当铺的再三提醒,他没有做出回应。
三个月后,当铺按照双方事先约定,以拍卖评估价将车转让给魏某。但冯某当时正在出差,并未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随后,魏某驾车撞倒行人马某。马某认为冯某是该车的登记车主,向冯某要求赔偿。那么冯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当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首先,冯某并不是该车的车主。《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机动车负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责任。赔偿。如有缺陷,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