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黑龙江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应当根据后果的实际严重程度予以补偿。例如,如果发生死亡,则应给予死亡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节给予赔偿。对于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有不同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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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黑龙江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1、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如何补偿? 2、因工死亡员工家属如何赔偿?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根据后果的实际严重程度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不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以及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都遇到了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制定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的具体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一)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

(二)造成伤残的,支付伤残补偿金;

(三)人身侵权行为未造成死亡、伤残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其他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严重精神损害的,抚慰金赔偿金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五个等级;对于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分为五个等级: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个等级。

员工工伤死亡家属怎么赔偿?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应补助、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抚恤金。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区上年度职工六个月平均工资;

(二)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职工的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10%。每位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职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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