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单位拿到一套房子,魏某父亲将自己结婚后买的房子捐给了魏某,并办理了公证和过户登记。但后来魏爸爸在单位没能买到房子。
当初捐献房子时,韦某还未成年,母亲又不识字,所有手续都是由韦某的父亲一人办理。但在公证过程中,按指纹的却是魏妈妈。几年后,魏的父亲去世了,房子面临拆迁。韦对母亲不孝,没有地方住。那么魏妈妈可以撤销这份礼物吗?
房子赠与孩子后可以撤销吗?
本案涉案财产属于魏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魏某当时是未成年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受报酬、礼品或者报酬的,他人不得以行为人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为上述行为无效,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捐赠财产权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涉案财产已经过户登记,产权已经转移,一般不能撤销。
但《合同法》第192条又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的;
(二)不履行捐赠人赡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捐赠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捐赠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魏某有上述情况,且该情况发生在一年内,魏某母亲仍有权要求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