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病鉴定规定为:需携带相关材料,自行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在我国工伤鉴定规定中,一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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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职业病鉴定有哪些规定? 2.什么是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机构?重庆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在重庆,只有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资格发布报告。需要先到所有有资质的医院检查,检查完毕后再去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报告。
根据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指令,职业病分为10类:
1.尘肺病;
2、职业放射病;
3、职业中毒;
4、身体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5、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十大类职业病包括132种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除上述10大类132种疾病外,其他疾病不属于职业病。即使属于《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的疾病,也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只有经过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南京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什么?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是市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向工伤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因此,异地工伤的工伤鉴定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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