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危害多大判刑(非法狩猎危害性)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那么你对相关情况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广州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第四款犯第一项、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危害多大判刑(非法狩猎危害性)

单位犯本条第五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的,以走私罪处罚,依照本节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购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江、湖泊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销售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国家大量出口且无合法证书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犯罪分子串通,为其提供存款、资金、账号、发票、凭证,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以走私罪共犯处罚。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胁迫手段服从缉私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走私罪、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摘录,2000年9月26日,法律解释(2000年第30号,2000年10月8a日起施行)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度重点维护人工植物名录》号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号附件一、附件二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以及驯养和繁殖的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说明附件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稀动物产品价值不足十万元的,以走私珍稀动物罪或者珍稀动物罪论处。产品应被视为“轻微犯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贵重植物及其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件第(一)项规定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价值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贵重植物产品的;

(三)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有造成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严重情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件第(二)项规定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贵重动物产品的;

(三)走私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说明附件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造成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恢复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说明附件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并有犯罪集团带头人、使用专用车辆等严重情节的;走私。

走私附录一、附录二所列《濒危动植物种国际商业合同》植物及其成品的,按照本说明附录规定的同属同科动物定罪量刑标准。

第八条第二款直接向走私者非法收购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适用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刑法根据走私物品的种类。第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构成定罪处罚。

第四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所称内海,包括内河河口水域。

第十条第一款: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解释(二)(摘录)(2006年11月14日法律解释(2006J9号,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第五条在走私一般货物、物品、废旧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构成犯罪的,对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2002年7月8日发布,法[2002]139号)

一、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处罚

走私贵重植物成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和《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1) 允许购买有价值的植物产品的交易;

(二)出境人员携带珍贵动物产品作为纪念品、礼品入境,不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条件,符合《说明》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量刑标准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说明》第四条第四款量刑标准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森林及陆生人工植物刑事案件管理立案标准(摘录)(2001年4月16日林安发2001第156号)

2.丛林、陆生人工动物刑事立案标准

(十一)走私珍贵动物及珍贵动物产品案件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濒危人工动植物种国际商业合同》附件一、附件二的陆生人造植物及其产品案件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按照附件标准执行。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人造植物产品及《濒危人工动植物种国际商业合同》附录一、附录二价值10万元以上的,定为大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人造植物产品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动物产品货值超过20万元的,应列为特别严重案件。

3、其他规定

(五)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走私《濒危人工动植物种国际商业合同》附录一、附录二所列陆生人造植物,备案标准参照国家一、二级同属植物或者家属见附录。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登记标准。

(六)珍贵、濒危陆生人造植物产品的价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门的划定和批准;核准价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第六章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

(七)单位犯罪的,适用本条例的备案标准。

(八)本规定所称“上述”均包括原数。

附表:走私、非法猎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大案特别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这个问题的解释暂时就到这里。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或者个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采购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收费使用,将被定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依法严惩。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请联系我们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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