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未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未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可不可以开内容为"服务费"的发票呢?
可以。
首先,律师收了律师服务费,应当及时出具发票。如果给了钱,不给发票,这不是不合理的说法,而是严重违规。
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私下收费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反映投诉。数额严重的,构成犯罪之嫌。
因为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律师受托代理的案子应当遵循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否则,就是涉税违法行为。
除了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以外,还可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投诉,由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或处理。当然,还可以继续向代理律师提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要求,因为你索要发票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你的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此外,《律师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法院判被告方给钱,可被告方不给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现实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了。这属于典型的执行难!
这几年最高法也一直在组织开展执行难的行动。很多结案但未执行的案件在这几年的行动中得以执行。同时,也爆光了大批有钱不给的“老赖”!
遇到你这种情况,一般可以用下列几种方式解决:
一、在判决生效后,可直接寄律师函要求对方按法院判决支付应付钱款;
二、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该受理强执行。当法院受理执行后,可以采取冻结被告人资产(存款、有价证券、债权等)、拍卖被告人财产(包括动产如汽车等和不动产如房产等)及其它方式,将被告人的冻结或拍卖所得支付给原告或申请执行人;
三、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检察院予以监督
四、当判决生效后,被告有钱拒不执行的,可报当地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实施拘留,情节严重的,可报检察院予以逮捕;
五、被告确无支付能力的,可通过法院或自行依法约定还款方式、时间等,再按约定的还款方式执行(如被告没有存款,没有房产可变卖,但每个月都有工资,可约定每个月还给原告多少,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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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准备申请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搜集对方财产信息,报告给法院,法院会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执行。
2、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只能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这是目前对待老赖的唯一有效措施。
3、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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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未付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事务所签合同未付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