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处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社会生产企业运行罪的客体是正常合法的生产、管理、经营、发展活动。那么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深圳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

破坏生产经营罪怎么处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社会生产企业运行罪的客体是正常合法的生产、管理、经营、发展活动。所谓生产企业管理,是指一切正常生活中能够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的生产经营问题。就其范围而言,包括在我国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生产方式等领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以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领域的实践活动能力。与这些信息产业的生产规模运作密切相关。从性质上看,有国有、学生集体、私营、外资、个体等。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破坏生产经营罪客观上表现为损坏机器设备、损毁牲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手段:

(一)毁坏机械设备

损坏机械设备的手段,例如切断电源、毁坏锅炉和供水管道;毁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毁坏、存放工具,影响业务经营的;稍等。毁坏包括完全毁坏,以及使其暂时无法使用。

(二)伤害家畜的

残害牲畜是农村发展地区实施破坏社会生产、企业经营犯罪的常用手段。但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采用这种教学方式的案例日益减少。

(3)其他方法

至于其他扰乱生产经营的方式,可以采取积极行动的形式,如粉碎、焚烧等,也可以采取消极不作为的形式,如明知故障存在却不消除。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毁坏的对象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如毁坏农具、种子、苗木、农作物、果树、鱼种等;制造业生产指挥和流程的混乱会影响工业生产。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犯本罪。

四、破坏社会生产企业经营罪的主观方面

破坏生产经营罪具有主观故意,必须以“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为目的。 “报复”比较容易理解,“其他个人目的”通常指产生仇恨、厌恶、不满等的个人怨恨。他们因为不满足而不满意;他们因嫉妒别人的成就而不满意;他们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而感到不满;他们不满意,因为他们的工作很无聊。满足。 ETC。

《刑法》 第276条规定,“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际上并不是指犯罪目的,而是指犯罪动机。我国刑法一般理论认为,犯罪动机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笔者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目的”并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这个问题的解释暂时就到这里。总体而言,笔者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目的”并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大有好处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比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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