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怎么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怎么赔偿精神损失费)

1、因就医、因误工造成收入损失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为增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等。

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故意伤害怎么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怎么赔偿精神损失费)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提起诉讼。但根据诊断书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工资: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旷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致残而继续旷工,旷工时间可计算至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损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工资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考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照顾期间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被害人被认定致残后,应当根据被害人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备情况确定其护理水平。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有正式收据证明;相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一致。

5、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需前往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伙食费用的合理部分。

6、营养费:根据被害人的残疾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伤残赔偿: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按照受害人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提起诉讼的依据是,赔偿金将从伤残之日起二十年内支付。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8、残疾人辅助器具收费:按照一般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收费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当参照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起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计六个月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扶养人所在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提起诉讼的地点。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间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家属不能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限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扶养人是指依法负有赡养被害人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抚养人数为数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死亡赔偿金:按照诉请法院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分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调查阶段我可以见律师吗?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调查期间,他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严重受贿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情况,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请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调查期间,他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请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请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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