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存在错误怎么办(公证过的遗嘱弄丢了怎么办)

原告张某、原告张某某、赵某某、张志强及被告公证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参加诉讼。此案现已结案。那么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广州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原告张X1诉称:我父母张X2、赵X2共生育四名子女,分别为张X3、张X4、张X5、张X1。我的母亲于2002年去世,父亲于2008年去世。

公证遗嘱存在错误怎么办(公证过的遗嘱弄丢了怎么办)

两人留下了X县X镇X村北的四间主房和两栋楼房,即X栋X单元X1室和X2室。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于2002年9月23日立了遗嘱。规定他在上面分析的两栋不同建筑物中的业务份额可以由我们公司继承。被告于2002年10月8日对遗嘱内容进行了中国公证。

2010年,张X3、张X5的子女以继承法律纠纷为由起诉我和张X4,要求我们继承父母的文化遗产。庭审中,被告撤销对其父亲遗嘱的公证,致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和发展的规定,对父母的教育继承进行了合理分配。现要求被告赔偿因撤销遗嘱或遗嘱给我造成的生命损失939890元。被告不承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公证处辩称,我所出具的公证书违反公证程序,应予以撤销;张某当时的遗嘱意思表示不明确、不充分,特别是对其配偶的财产份额的继承;原告不同意其主张,因为没有造成实际财产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告经济父亲张X2、母亲赵X2共有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女张X3、二女儿张X4、长子张X5、次子张X1。

2002年8月15日,张某将两栋不同楼房X1室和X2室的管理处分,单位的房产份额将由我们的儿子张X1继承。

遗嘱上没有张某、赵某的签名,但有两人的指纹。 2002年9月19日,赵某二去世。 2002年9月23日,公证处在我国办理了张X2的公证或遗嘱,并进行了录像。

遗嘱相关内容为:“位于县X区X栋X单元X1室、X2室,我与妻子赵X2共有房产。我的妻子赵X2于2002年9月19日因病去世。现将产权分配遗嘱如下:上述2栋楼房建设中属于我的产权交易开发由我妻子赵X2的房产价值份额继承。我死后我的第四个儿子张X1。”

2002年10月8日,公证处为张X2的遗嘱出具了(2002)秘证民字第280号公证书。 2008年3月17日,张X2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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