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证过的合同能改吗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证过的合同能改吗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可以调取公证文书吗?
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可以查阅公证卷宗中的部分材料。
参考材料:
《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本人的公证档案的证明,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查阅当事人提交给公证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公证书还能再出一份吗?
以前办的公证书只办了一份,如果现在还需要再加一份的话,有二种解决方式: 1、直接到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说明你的具体情况,与公证处协商,要求公证处再补一份公证书给你。 2、可以委托律师到公证处去查询和复印原来的公证书,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公证处章后,与公证书原件一样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书别人可以查询吗?
公证书不可以在网上查询的。
公正文书涉及当事人的秘密,公正处自己都有存档,直接到公证处查询即可。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如果房产证暂时办不了能把合同公证一下就没事了吗?
一份合同,不因公证而更具法律效力 ,不因未公证而不具法律效力。
答:或许没事,或许有事,不保险。取决于卖方是否能诚信地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的安全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建立在卖方个人信用这个不牢靠的基础上。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后,若卖方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等待房屋可以过户时再过户,则没事;若卖方不诚信,看到房价上涨又卖于他人,或将房屋抵押,或先过户给他人等毁约违约行为,则买方不一定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能保证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与房产证(现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称为不动产权证)的关系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公证与不动产权证没有任何关系;办理不动产证变更登记无须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公证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一份合同,不因公证而更具法律效力 ,不因未公证而不具法律效力。
很多非专业人士,总认为买房子,经过合同经过公证房子就是他的了,不公证心里不放心,好象经过公证的合同更具有了法律效力,就更安全更放心了。这是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或作用误解。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后,只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并不能产生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买方的法律效力。
而未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具有真实性及合法性,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律建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范围之一,预告登记能产生准物权的法律效力,能够防止经预告登记的该不动产转移所有权、设立抵押等,能够保护交易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公证与否对房屋所有权没有影响,即使办理公证了,如果房屋产权不能办理登记,买房人所有权还存在丧失风险。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不需要。现在商品房买卖都实行网签,按最基本的要求,只要网签合同生成正式合同,该套房源就不能再次签约,除非买卖双方去房屋管理中心一起注销该合同后,该房源才可以另行销售签约。这是对开发商一房二卖最有效的规避。
至于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到位是需要一些时间和条件的,购房者大可不必为此着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证过的合同能改吗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证过的合同能改吗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