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日常生活。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时候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扣除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方法/步骤。领取失业救济金有一定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擅自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规定办理失业、求职登记的。
2、非自愿地主观中断就业的;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辞退、解除劳动者、辞退的;
(五)劳动者自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包括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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