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谈拆迁环保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事务所谈拆迁环保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事务所谈拆迁环保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拆迁找律师靠谱吗?

靠谱-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清晰的向法庭表述当事人的诉讼求,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提出相关法律依据,彻底维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诉求,但这一切都必须在严守司法公正的法官和有职业探守的律师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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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不靠谱关键在征收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征收行为,是否侵害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当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又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先咨询律师,让律师给你解答疑问,并判断征收过程有没有违法行为后,你也根据自己的诉求来决定是否请律师维权,这个决定权在被征收人自己。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情。拆迁程序复杂,法律涉及繁多,如果单纯让老百姓自己去和征收方谈的话,补偿很可能不如意。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每一项业务均有专业化办案小组承办,业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术业专攻、精诚协作、深入调查、专家会诊、精心谋划、稳打稳扎、多管齐下、以力促谈,万典律师对业务要求精益求精,力争将每一笔业务都打造成经典之作;全盘战略,高瞻远瞩,万典律师事务所同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海纳百川、虚怀若谷,多方探索、逆向思考,以求完美实现每一位委托人的殷切厚望。打造品牌服务,追求卓越成就,聘请万典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高度负责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义博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义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司法部核准、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全方位,多种类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开业多年来,为社会各阶层不同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义博律师事务所秉承“热情、专业、投入”的服务理念,自成立之初一直致力于金融,知识产权,公司证券,环保与低碳,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的业务处理,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相关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环境保护法的认识?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

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其保护的对象也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其调整对象涉及公民、法人及其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

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该如何制止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您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谢邀。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政行为。无论是现在关于征地拆迁的新闻,还是我们处理的实务案例,征地拆迁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下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讲述最主要出现的违法行为:

一、征地程序

征收土地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一个月就能决定的事,对土地进行征收首先需要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征地批文,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征收公告,被征地人办理补偿登记,行政机关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批准方案,最后才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由此可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应当秉承着“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在正式进行土地征收之前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一定要先行制定,否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点,针对征地程序违法,我们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

二、协议

在实务中,我们常遇到骗签空白协议或签完协议不给原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征地人就很难保证自己签的协议内容究竟是怎样的,签完之后有没有被修改,口头承诺的补偿款拿到手还是那么多吗?事后也很难以协议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所以面对拆迁房让您签空白协议或者不给原件的情况,您应当拒绝签字,能签名字的协议只有一种,即主体有效,内容明确,约定清晰,盖有拆迁方公章的协议,还要保留原件。

三、强行拆除

面对强拆,我们在阻止不能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保留被强行拆除的照片和视频证据,正如前文所述,土地的征收应当先行补偿被征地人,且强行拆除破坏被征地人财产的行为与征收土地的目的也是相悖的。

征地是一项复杂的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受到社会公众监督的同时,更应当主动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被征地人面对任一环节的不法对待都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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