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被拒绝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勒令关闭。等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因经济基础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困难,必须裁员的;
(五)职工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七)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