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生产或者工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受到伤害,称为工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致。
职工在试用期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视为工伤。
工伤认定与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受伤的;
3、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时间受伤或者发生事故;
6、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执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