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委托律师特别代理权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和律师签了委托合同,现在不想告了,怎么解除合?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合同,按照有偿中国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依、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   贰、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方式。 律师事务所会考虑到你们的关系,部分或全部退还中国费; 如果律师已经提供了一些服务、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的,则可以要求你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三、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不愿意退还的。 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就要麻烦一点了,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有详细的约定。   四、我所遇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签订中国合同时,通常会注明如和解、调解、撤回案件、判决的处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会酌情退还的

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委托律师特别代理权限

律师可以不与原告或者被告签订代理合同,可以代理原告被告案件吗?

你所说的问题,应该是律师代理权即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问题。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2、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3、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合同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有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问题,代理时没有规范委托手续,没有签订书面的代理合同,但是委托人有委托书,就可以证明有委托合同的,只不过是口头的委托合同,律师有委托书就有权代理原告或者被告案件

请律师打官司,一年多了还没有解决,突然律师换人了,合理吗?

谢谢邀请!

你所说的问题是不是诉讼正在进行中,律师事务所未经你的同意更换了你的代理律师?

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仔细看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你会找到答案。


一、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委托人不能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管是否应该更换律师以及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你的意愿,对你承担责任的都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律师。

也就是说,你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应该向律师事务所去了解详情,然后决定是否同意更换。


二、律师的更换

律师只是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之于委托人来说,享有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其代理行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当然,代理人也有接受委托与不接受委托的权利。

所以,在法律上讲,律师事务所更换代理律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合不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

但律师事务所更换了代理律师而委托人却不知道,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因为代理律师都要了解案情、了解委托人的想法、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都不知道律师换成谁了,怎么能沟通,又怎么能沟通好?

一般一个完整的代理合同,会有约定更换代理律师的条款。

比如、我使用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第七条 指派律师的更换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指派律师:

1.双方协商同意的原指派律师停止执业的;

2.乙方发现依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原指派律师应予回避的;

3.原指派律师由于急病、交通、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代理事项的。

如果有上述约定,或者有类似约定的,而你的原代理律师又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是不能随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如果随意更换,你有权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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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主要看你是什么案子呀,案件不是说律师能决定时间的,是由法院去决定时间的。律师的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律师是由律所指派的,如果那个律师不适合的话,可以更换律师。有些喷子们说,律师两边吃?,负点责任,别乱说,怎么个吃法,来说说,你被吃过吗,还是你听说?

不合理!!!换律师?是什么理由,有没有经过你的同意?

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和当事人签定委托合同,合同生效后依据合同法是不能随意解除和取消的。如果解除和取消必须和当事人协商,经过当事人允许才能才能解除合同,重新委派新律师签定委托合同。

你作为当事人千万不要听假律师忽悠,偷换律师你绝不能同意,违反合同法你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维权。除非律师事务所和你协商,经过你允许先解除合同,重新和新律师签定委托合同。

用一个案例告诉你换律师的危害性:2011年有一个朋友找我帮忙,他的人身伤害赔偿案败诉了,律师告诉他不上诉了,上诉也是输。我仔细查看整个案子后发现案子后面都是猫腻,整个案子由两部分组成,两个律师,两次诉讼。第一个律师就是通过事务所指派一个年纪大的男律师(律师费1500元),他还带了一个年轻的实习女律师,法院两次开庭后没有结果,年轻的女律师说案子这样打不行,需要先撤诉,重新起诉才能赢。我的朋友相信了,重新起诉(律师费4000),一次开庭就败诉了,法官判决理由;作为行为能力人已经调解达成协议了还起诉什么。败诉的原因是被告向法官提供的一份证据:调解协议书,此次诉讼新律师以撤销这份(调解协议书)做为诉讼请求的,新律师用“暗度陈仓”的方法完成了这次诉讼。

说明;此份调解协议书是被告利用一份借据伪造成调解协议书的,借据是由派出所民警找到当事人(年龄61,平时每次解决问题都是由当事人女婿陪同)时间晚上8点,地点派出所,提供物品半张4A纸,签字理由:被告借你1000元先看病,民警叫当事人写的内容;同意调解收到1000元整,要本人签名。此收据只有一份,一次签名,只有当事人签名。在法庭上此调解协议书变成了整张4A纸,上面有手写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签名了

备注;此份调解协议书在第一次诉讼开庭时法官没有采信,

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分析有几层意思:律师己拿了你的钱,想把你的案件负责到底,后来由于其它原因(案件太大,越来越复杂,律师能力有限等),所以出于人道他找了(推荐)其他律师为你打这个官司,也很正常,也合理,只要他把这个案件处理的合情合理就行。

一年多都算时间短的了吧,打官司这种耗时费力的事你也敢做,时间成本太高了,想着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难上加难,真的等不起,耗不起,换律师也比较正常,水平有限不利于迅速解决你这个案子,换了也罢。

律师能代收传票吗?

代理律师的一切权限都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如果当事人授权律师,可以代理领相关的法律文书,这时律师就有权领取,如果授权委托中没有相关事项,律师也不会领取。

传票是案件是否可以顺利排期的关键,一般只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被告知晓案件,并且表示同意参加诉讼,即使传票不被领走,或者没有邮寄到被告处,也是可以顺利开庭的

按照描述的情况,不能直接送达该律师,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只能在该案中做代理人。假如你起诉的案件称为A案,正常情况,被告还未委托律师,另一个已经在审的别人的案件,我们称B案,接受委托的律师,只能在B案中做代理人,而不能在A案中做代理人,因为尚未接受委托,没有授权,不能履行代接通知材料等代理行为。

被告和别人的案子与你和被告的案子是两个独立的案件。在被告和别人案件当中的被告律师,只负责在该案当中的代理事项,即便是律师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也只能代收该案当中的法律文书。

至于你和被告之间的诉讼,由于被告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与你的案件无关,因此被告的律师也不能替被告代收你的案件的诉讼材料。

你只能请求办案法官按照被告的地址确认书确认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或者干脆公告送达。

首先,你起诉的被告也是另一个案件的被告,在另一个案件中委托的律师,其即便委托代理权限有代收法律文书。律师的授权也只是在另外的案件中的权限。而你起诉的案件,被告不一定委托该律师,即便委托一般也只是收到法院传票,知道被人起诉后才会委托律师。然后和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代理权限。如果授权律师代收法律文书,那么以后其法律文书律师是可以代收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的案件被告还没有确定委托同案律师。该律师是无权代收传票的。

对方不执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根据你自己对这件的认识理解情况,相信自己很重要。你找律师首先要付费,实际案例中,法官对律师是有反感情续的。闹不好会起反作用,不如相信法官。事情的缘由,律师还是听你说,不如祥细讲给法官,让法官去评判。假如谁想利用律师钻法律空子,一般会败下阵耒。

一个劳动者在威海华夏集团工作三年,被多次克扣拖欠工资丶不付加班费丶不交社保供积金而辞职。辞职时,单位拿了一张离职协议让他签字,协议第一条: 协议签字时一次付清,包括但不限于:未付工资丶加班费丶年假工资等……第六条: 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放弃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追究任何责任。 劳动者签字后,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请问,威海经区仲裁委不受理案件合法吗?到哪个部门投诉?

合同争议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不一定需要请律师,关键看自己对案情的分析时是否正确,自己能否正确表达自己的诉讼意见。如果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自己能说明白,就不要请律师。因为请律师需要花钱,如果经济不宽裕,这部分成本还是省下来好。如果案情复杂,自己缺少诉讼能力,可以考虑请律师。

走到诉讼这一步的话,不请律师也可以,但是是否胜诉就不好说了。

对方不履行合同,究竟是何原因,双方的争议是否在合同有相关约定等等问题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自己“有理”的案子也败诉,并不少见!

不少朋友认为,自己是权益被侵害的一方,自己应该是“有理走遍天下”的一方。

然而却没想到,对方请了律师,几番争论下来,自己不知如何辩驳,对对方提出的问题不知作何解答,对自己应该提交的证据证明也不清晰,如此败诉。

更有甚者,认为对方律师诡辩,明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竟没能胜诉。

庭上讲“守”也讲“攻”

诉讼请律师,不单单是因为律师懂法条,更重要的律师懂得怎样的诉讼方案最有效。

律师既要清楚当事人一方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也要清楚对方有什么可反驳之处,如何维护自己又能指正对方是律师所擅长的。

另外,所需要准备的内容,应该提交的有效证据证明等,有经验的律师都会比较清楚,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律师也会给出意见或提示。


律师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庭上的辩护,还有在这之前的准备活动,风险防控,文书整理等等问题,民事诉讼一般会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初次的意见对峙,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统一意见,一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若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或是咨询过律师等,确实能够自己去应对的,不请律师也没有什么问题。

发生了争议,提起诉讼,是否请律师来代理,完全是根据案件的情况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

一般争议金额比较大的情况,请律师呢会好一些。争议金额大的,对方考虑到影响比较大,也会尽量举证或者聘请律师来进行应诉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委托律师特别代理合同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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