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无证据法院不予判离怎么办(一方出轨无证据法院不予判离婚怎么办)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在离婚诉讼纠纷中,法院综合考虑婚姻状况、子女、婚姻家庭生活,不符合离婚条件。如果一方声称另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这一主张,否则法院不会将其视为离婚的依据。

【案件基本事实】

一方出轨无证据法院不予判离怎么办(一方出轨无证据法院不予判离婚怎么办)

2008年9月12日,杨某与张某结婚。结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生下了一个女儿,名叫杨。 2011年5月,杨某怀疑张某与他人关系不正常,两人之间多次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不佳。 2014年3月发生纠纷后,张某的女儿住在母亲家。杨某提出离婚。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张某婚后独立生育子女。他们应该和谐相处。近年来,尽管双方矛盾不断,但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尽管杨提供了张某与他人有染的证据,但由于无法证明其说法,因此未被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法》第三十二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号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杨某、张某决定不离婚。受理费为100元,由杨某承担。

杨某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问:

1、依法撤销(2014)和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

2、改变与张女士离婚的方式;

3、婚生女由上诉人杨某抚养,被上诉人张某支付赡养费3万元;张某支付了约5万元的精神慰藉。

被上诉人张某某答复:

1、其与上诉人杨某的关系尚未完全破裂。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需要考虑到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2.杨说这不是事实。杨坚持离婚。他的女儿应该接受教育。杨某赔偿了5万元,并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二审后,一审法院认定查明事实的依据是:双方陈述、婚姻登记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证据经一审确认,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法院已予确认。

二审中,上诉人杨某未提交新的证据。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女儿杨某的学费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10份医疗费用证明,证明孩子的学费和医疗费都是由他支付的。杨先生对自己的孩子并不太关心。经多次询问,杨某表示,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医疗账单显示患者为上诉人,上述证据与本案无关。经审查,上述证据不能直接透露付款人姓名,也不能直接证明杨某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该意见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因此,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杨某与夫妻二人的关系是否破裂,离婚制度能否一审正确。经审查,双方自主选择结婚,并在婚后生下一女。虽然杨某因生活和工作中的小事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杨某声称自己与他人有外遇,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考虑到他并不珍惜与杨某的婚姻,且双方分居不足两年,双方仍有和解的可能,无需遵守本款明确规定的情况。《中华民族民主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3。一审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结果不当。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这是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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