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律师签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合同时,需要律师在场么?还是双方需要到律师楼签呢?

签合同不一定非要律师到场的,这是你们双方的自愿行为。由于合伙是合伙人基于朋友关系,有的只说没写,而合伙又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法律问题,为了防范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人格上的与经济上的),建议你们的协议尽可能先委托一位律师审一下,这样要完善些。在签合同时双方都有律师的在场,请律师做见证,就更好。总之,都是自愿行为,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律师签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案件跟律师签合同注意事项?

、你可以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

2、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注意二:

你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约定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你的要求,指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你的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应当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受托人)的义务,应当明确你(委托人)的义务,应当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合同有效期,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注意三:

律师的代理权限有2种:

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证据,代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个律师还没面谈就希望签委托合同,正常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对方调查了解清楚当事人的证据材料等情况没有。

一是如果调查了解清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证据材料、诉讼主张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当然可以。二是如果对方没有搞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就贸然要求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就是不负责任,因为“没有调查就没用发言权”。


在我这边没有了解到具体情况的情形下不好直接回答您的问题,但是如果律师要和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面谈是有以下好处的:

1、对于案件的全面掌握和正确判断的追求,驱使着律师更愿意当面交流,通过面对面地沟通建立信任关系并准确判断案件;

2、每个案件对与律师来讲都是艺术品,要慢慢雕凿不敢懈怠,客户可以自己放弃案件,但律师不能,因为对客户来讲是一个案件,对于律师来讲是商誉和生命;

3、面谈也是对客户进行筛选的过程,有些客户面对律师的邀请,毫无诚意,对于自己案件毫无责任感,这也能够反应出他们人生的态度,这样的客户律师无法为其提供服务;

4、律师承接案件不是有奶便是娘,也要对于客户进行选择,三观不合就到不了报价签约阶段,只有面谈才可以更多了解双方的三观,否则咨询多了也无意义;

5、多数律师相对都比较理性,生活也比较有条理,自己对于工作时间和地点都有相应的规划,休息时间也会和工作时间进行划分,以保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也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6、电话或微信沟通的多数情况下,双方都在盲人摸象浪费时间,意义微乎其微,时间对客户或律师来讲都很宝贵,需要把每一分钟都用在刀刃上,所以很多律师都拒绝无意义的沟通。

总之,预约律师当面咨询,符合律师执业的特点,有助于客户或律师了解彼此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的基本事实,因为律师办理案件不仅看案件还要看人,而且人还很重要,客户也要看律师的人品,“先做人,后做事”这是恒久不变的交易伦理!

律师事务所签完协议后几天才给写诉讼状啊?

这个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明确规定说签完合同交完律师费,律师就一定要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着手你的案件。但实际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一般就会立马着手准备的。

即便不是立即准备你的案件,律师也会根据你的案子是否紧急、是否疑难、复杂等情况综合安排自己的工作。比如你是上诉案件,上诉期就那么10天或者15天,那么律师无论如何加班加点都会把你的上诉材料准备齐全的。所以呢,委托律师的时候可以多与律师聊聊,事后也尽量保持一定频率的沟通,一般情况下是律师主动联系当事人。但律师也反感当事人不分轻重缓急,不分白天黑夜的夺命追魂call哟。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律师没有和我签合同和委托协议书正常吗?

可能是法律人的“套路”。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取得辩护权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自委托,其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法律原理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处于羁押状态,可能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基于保障人权的考虑,刑事诉讼法对委托辩护人问题作出特别安排。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是必须接受其近亲属的委托的辩护人,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明确拒绝该辩护人时,辩护人事实上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倘若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案件的代理人向当事人提出分阶段付费,即,立案阶段、开庭阶段、宣判阶段分别付费,因当事人没有被拘禁,当事人可能不答应。刑事案件由于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或者随时可能被羁押的特殊性,律师提出分阶段付费,委托人处于危困状态,委托人可能只得答应律师的要求,笔者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提出分阶段付费就是一个“套路”。

律师解决收费的问题也简单,以该案件程序终结为标准,双方约定收费数额,分阶段的付费“吃相”太难看。一方面,律师可能对案件性质把握不准确,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律师心时没有底;另一方面,委托人也可能不诚信,现实中,律师在侦查阶段通过与司法机构沟通予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立即要求退费。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合同一般是什么时候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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