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账催收(商账催收公司是干嘛的)

简介:企业应收账款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产销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密切相关。近年来,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使得信用链上的企业无法正常运转,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因此,应收账款的管理就成为企业规划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监控应收账款的发生以及公司坏账如何处理?上海企业债务律师将从法律角度为企业主防范应收账款风险、采用合法手段催收账款、取证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我们希望这对企业主有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甚至产生债务纠纷,从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本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在追债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企业商账催收(商账催收公司是干嘛的)

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有些企业没有计划地根据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应收账款发生三年后仍未计提该金额,或者债务人破产、死亡,如果具有真实清偿理由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其作为坏账进行财务处理并予以核销。这种会计处理虽然并不意味着债权的消除,但往往会淡化公司的追债意识。

由于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善,本应清偿的债务没有及时清偿,本应全额收回的仅收回了一部分。结果不太令人满意。究其原因,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七多七少”:

1、金额大则债务大,金额小则债务少;

2、注重外债催收,较少关注债务人深层次计划状况;

3、催收时,大多要求债务人采取行动并承诺还款,但很少要求对方做出书面还款承诺;

4、追债遇到轻微困难,大多数人会退缩,但很少有人追究到底;

5、催收数量较多,但无效催收数量较少;

6、多数案件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但很少采用法律手段;

7、对相关法律了解不多,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

尽管每个企业管理应收账款的方法不同,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的情况却很普遍。企业如果能够从法律角度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就能防患于未然。即使债务纠纷无法避免,也可以将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降到最低。以下仅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1、债务发生前的准备

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也不例外。如果在应收债务发生之前采取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公司在债务方面将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核查债务人主体资格;

2、核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检查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检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5、检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检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

7、检查无关文件是否规范。例如,如果债务人出具单据(如果债务人可以出具应收单据,则应尽可能采用这种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小于借据等单据)),则需要严格审查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

8、如果可以使用担保抵押,应尽可能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因为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当然,在设立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担保的法律方面。效力。

2. 亲密朋友和债务人的业务状况

债权人在债务发生后往往忽视了解债务人的发展状况。他们认为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到期了才需要收回钱。因此,很多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并没有进行经营。当情况严重好转,面临破产时,债务人却早已不知去向。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顺利追回全部债务是有难度的,这是可以理解的。债权人在债务发生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控,一旦发现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债务人转移财产、撤离资金、已经损失或可能损失的情况履行债务能力等,应当采取必要的对策。

3.应实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索赔

债务纠纷发生后,解决的方式有多种,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只要使用得及时、得当,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由于一些债权人为了不损害双方关系,往往将谈判阶段拖延太久,导致很多追讨欠款的好机会被错过。

请求调查令是发行债务的无效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者有价证券,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作出调查令:债权人没有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调查订单可以交付给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讨欠款的最大优点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诉讼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债务保护手段。诉讼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是因为它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只要债权人不执行已经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用转移债务人的意志。一些债权人没有足够的信心通过诉讼追收债务。例如,他们担心在分期还款期限届满之前提起诉讼可能对他们不利。这本质上是由于对法律缺乏了解而引发的无端恐慌。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有必要获得一些法律建议。

债权人还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后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以保证判决后所欠债务能够顺利追偿。

4. 证据的收集和出示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将不得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及时收集证据、出示证据尤为重要,否则将面临不良后果。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收集以下证据:与债权人资格有关的证据、合同或协议、提货单(须由债权人签字,属实的须加盖公章)单位)、运单、欠条、各种结算票据等以及其他与债务有关的电报、传真、信件等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收集的证据必须实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5.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睡觉者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按照诉讼程序维护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诉讼时效,也称为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另一种是特别时效,又称特别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中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债权没有履行,主张权利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可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上海公司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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