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保胜诉的概率较高:
受害人名誉确实受到损害。名誉损害的客观存在是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的前提。名誉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折磨,即造成非正常的名誉损失。
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一般来说,行为人仅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合法且受到舆论监督,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名誉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名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错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一定的有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有害后果发生或者允许这种有害后果发生;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没有预见到。或者相信这种结果是可以避免的。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情监督等活动,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的;
(二)未对他人提供的严重不准确内容履行合理核实义务的;
(三)使用侮辱性言语贬低他人名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认定行为人是否履行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查义务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是否对可能明显引起争议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时限;
(四)内容与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的相关性;
(五)有可能损害受害人名誉的;
(六)验证能力和验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