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吗(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确认工伤认定管辖权,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对工伤待遇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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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吗(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1、工伤认定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2、撰写工伤鉴定委托书时应注意什么? 3、救济《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满工伤认定的管辖规定有什么?工伤认定管辖目前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管辖,工商注册地或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也有一些地方是由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

1、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分级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一审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进行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认为已受理的工伤待遇纠纷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但转账只能进行一次。即使受理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也不能自行移送案件。它只能请求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写工伤认定代理词注意什么?1、代理词的组织必须清晰。

律师需要对案件有清晰的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认识案件。代理人必须在代理声明中明确表达其意图。有针对性、突出中心。推理一定要强。

2、代理词的发音必须简洁、准确。

不是说太多,而是说得准确。表情可以表达清楚,不需要情感抒情。法官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人的感情,甚至人的感情也不是写在纸上的。无需详细阐述法律和法律原则。您所写的是律师声明而不是法律意见。你面对的是一个和你一样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普及法律的非法律人员。过多阐述法律原则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就此打住吧。

3、代理人所发表的一切意见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是证据,一定是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要认为事情是理所当然的。按照常理,最好不要写“按照习惯”之类的字眼。

对 《工伤认定决定书》 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雇主; 受伤员工或者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三)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

(四)复审申请期限—— 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逾期未认定工伤的:期满后60日内。

(五)复议申请提交材料——复议申请表。 工伤认定机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六)行政复议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七)行政复议听证并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对劳动部门的驳回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

复审机关逾期未作出复审决定的。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不予受理或者工伤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不满意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认为承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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