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跟律师签了合同没付款和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跟律师签了合同没付款和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了律师打官司,但最后私下和解,律师的费用能退吗?
1、请了律师打官司,但最后私下和解,律师的费用是否能退则要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同约定了; 2、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原先支付了一部分律师费,但中途和解了,那剩余的律师费还需支付吗?
1、如果已经法院立案,那么对于律师来说,诉讼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已收的费用。
2、如果已经法院立案,那么此后庭外和解,那么原告方如果提出撤诉,法院也要收取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一审被告同意和解但又不配合,重新起诉要收律师费吗?
从你的描述就知道,你们是私下和解,同时没有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情况。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不管是自己和解还是法院调解,都要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这样在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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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起诉是否要收律师费,要看和律师是如何约定的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在代理合同上都会有关于代理事项的约定,比如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律师,进行和解、调解、诉讼、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一份委托合同里面是将整个诉讼面临的各种程序都列为代理事项的。
如果在审理期间和解撤诉了,因对方不履行重新提起诉讼,这时是不应该再交律师费的,律师因为和解收到的律师费没有减免或者退还部分的话,其仍然有义务继续就之前代理的案件进行诉讼代理,和解只是暂时中止了约定的义务,后面的重新起诉是对之前约定内容未完成事项的继续。
所以,当事人不应该再次交纳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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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律师以已经和解为由重新收费,或不在履行代理义务,你可以起诉他或投诉他
由上可知,律师的角色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付出法律服务后才有资格获得律师费。但因为运气不错案件和解或者调解了,从情理上应该适当少收部分律师费,但现实中大多数律师并不会退还,退费的事情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律师以已经和解为由想重新收费的,当事人完全可以就未尽到委托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律师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有的朋友会说,和律师打官司打得过吗?不用为此担心,打的是证据。
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提起投诉,请求有关部门监督律师履行职责。
结语
目前的律师收费,对一般的人来说还是挺高的,希望收了律师费的律师认真履行职责,负责任到底,不要收钱是眉开眼笑,办事时拖拖拉拉。
这样只会降低行业的总体评价,自己也终将吃到苦果。
一个案件的概念是指:从发生争议到争议被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处理确认并且生效为终结。
这些相关法律文书、文件是指:当事人之间重新签订了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主持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同意撤诉的裁定书等等。
或者是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当然也应当以证据证明)。
一位代理律师拿到这些生效法律文件和法律文书、以及可以证明自己接受委托的事项已经完成时,委托代理合同即时终止结束。
如果一个案件已经完成,对于一个新的案件当然有权收费。
交了律师费没有打可以退钱吗?
一般,不可以退款。
聘请律师,签好委托合同,聘用关系成立
出庭辩论,只是律师工作的部分内容。
不论官司输赢,是否庭外和解,都不退费用。
除非签订委托协议中,有明确相关的约定。
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中,如双方和解后,欠债方不履行怎么办?
这是个好问题,因为有的债务人就是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逃债。
法眼扫描知道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违约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支付。
于是法官为了结案,也做原告工作,说你判决后被告上诉,再打二审又得半年时间,然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又得最少半年,现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给钱,有啥不满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让步,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没有履行的任何表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调解,按说这个时候原告就不应该再让步了,但又以为被告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两次让步,已经让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所以,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条件,对方一旦不履行则将之前让步的利益全部计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相信对方不敢再拖延了!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每日讲法观点】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欠债方不履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执行程序中和解,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案件一旦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能够就执行的事项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是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以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同时人民法院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有什么办法?
和解协议原则上是基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签订的,被申请人应当积极地按照和解协议内容进行履行,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积极的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同时对于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总结
在执行的程序中,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最好要按照和解协议积极的履行,如果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不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会给执行的法官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很可能执行案件会再次恢复执行,也很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人民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中,如双方和解后,欠债方不履行怎么办?
这个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被执行人通过与申请人执行和解,但却又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来拖延整个执行程序。不少当事人也吃过执行和解的亏,所以不太愿意接受执行和解。但不管怎么样,执行阶段只要能够冻结、查封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有财产可供清偿,那问题都不大。若真的进行和解,还是尽量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这样对于执行才更具有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跟律师签了合同没付款和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跟律师签了合同没付款和解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