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义务不随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子女需要对父母履行相关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构成遗弃罪。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仍要履行赡养义务,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子女有赡养和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是他们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二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照顾者的义务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强迫老年人搬进条件差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占用老年人拥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也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照顾者有义务维护老年人拥有的房屋。
其次,照顾者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
第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姻生活。家属可能不会因老年人婚姻的变化而被消除。
第四,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还要尊重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当他们年老、体弱、残疾时,要得到妥善的照顾,使他们得到情感上的安慰,幸福地度过晚年。
申请收养登记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第《民法典》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8条规定的收养条件。如果有配偶,则必须审查配偶双方的情况。
2、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收养目的。采用是否代表其真正意义。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需要了解其对收养的意见。审查收养人来源,认真审查弃婴收养情况,进行必要调查,不要急于登记收养,防止出现假弃婴现象。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对象的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有丝毫马虎,更不得徇私舞弊。
民法规定可以收养多少个孩子
如果收养人没有孩子,他或她最多可以收养两个孩子。收养人有子女的,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孩子。但有三类人不受子女数量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上三类不受收养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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