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提起诉讼,通常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提起诉讼?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换句话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即特定的当事人或者法人;
3、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等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依据,要求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4、民事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被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诉讼由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
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属地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数名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殊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4) 针对被监禁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