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不传谣(不传谣不造谣的句子)

如果微博存在恶意,散布谣言会导致诽谤,那么事实就会被刻意捏造、捏造。情节严重,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节需要根据实际犯罪行为来确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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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传谣(不传谣不造谣的句子)

1、微博造谣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2、法律如何认定微博散布谣言?微博造谣传谣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微博恶意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后果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编造、传播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构事实的严重行为。

《刑法》 第26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的,经通报后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明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是捏造的,在网络上传播该信息,情节恶劣的,将被视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超过500次;

(二)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精神障碍、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两年内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并且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严重情节的。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在微博上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抹黑他人品格,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信息实际点击、转发超过一定数量的,应当构成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微博怎样算造谣?转发数达到500或浏览数达到5000,即可构成诽谤。故意编造、传播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构事实,行为严重的

该罪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刑事侵权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编造、传播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一)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内容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传播,就是在社会上的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口头传播;二是口头传播。另一种是文字传播,即利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进行传播。所谓“充分贬损”,是指捏造、传播可能完全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或者事实上已经对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传播虚假事实不易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或者不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不构成诽谤。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内容中知道受害人,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目标,不太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或名誉,则不能以诽谤罪处罚。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虽然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情节不够严重,该罪不予处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捏造事实,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或者自杀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从主观上看,该犯罪必须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正在传播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真实事实并传播,或者传播某种虚假事实,但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的律师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的时候还是需要慎重考虑,尽量选择信誉好、专业性强的律师来委托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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