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协商阶段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性别平等原则,并不是说谁工作收入多就多分,谁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就少分。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5、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6、协商清理、离家可按协商内容进行。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 申请。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一方出具的介绍信,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离婚协议书、结婚证。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费、对经济困难一方的经济援助等问题达成协议,是否就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财产和债务的解决。
3. 批准。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双方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关系。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5 部分婚姻与家庭第4 章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