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几种方式(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

1. 自己所写的遗嘱。 2. 写遗嘱。 3. 打印遗嘱。 4.遗嘱录音、录像。 5.口头遗嘱。 6. 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生前的继承或者其他事务的法律行为。当创始人去世时生效。

立遗嘱有哪些方式?

订立遗嘱的几种方式(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

1. 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的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 写下自己的遗嘱。自写遗嘱必须写完整,并由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注明自写遗嘱的年、月、日。

3. 代表他人写遗嘱。书面遗嘱通常是遗嘱人无法书写而需要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遗嘱录音、录像。音像遗嘱主要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订立的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合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至少2 名见证人见证。

6.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指通过打印机等机器打印内容的遗嘱。使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没有要求,也没有禁止事项。也就是说,怎么写完全取决于写它的人的意愿。

如何撤销遗嘱

1、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可以向原遗嘱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原遗嘱的代理人、见证人书面声明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2. 变更或撤销原遗嘱,订立新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违背遗嘱意思,遗嘱处分的财产灭失或者部分灭失或者继承开始时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民法典》 第1142条【遗嘱的撤回、变更及遗嘱的效力顺序】 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其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

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立遗嘱人立下新的遗嘱时,无论是否明确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只要前两份遗嘱的内容发生冲突,即推定前一份遗嘱被变更或者撤销。冲突全部,撤销全部,矛盾一些,撤销一些。但如果立遗嘱人原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构办理。如果立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冲突,该冲突行为将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有效性不是优先考虑的事项。 《民法典》规定,有多份遗嘱,其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民法典》并未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过于绝对地优先考虑公证遗嘱,真正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行动不便的遗嘱人更多的选择,立法表达给予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最大的尊重,避免形式或客观的限制。影响他们真实愿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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