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辩中罪名,律师在刑辩中罪名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在刑辩中罪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在刑辩中罪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辩律师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是衡量社会文明尺度的标杆?

刑事辩护律师的任务,是充任国家的几乎永恒的反对派。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之上享有的独立和权力的程度,是衡量整个社会的文明、自由、宽容、多元程度的可靠指标。

律师在刑辩中罪名,律师在刑辩中罪名是什么

1890年初,俾斯麦时代终结,自此以来,德国的政治文化日趋开放,德国法庭上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力得以迅速加强,在魏玛时代最后数年中,到达了一个巅峰。这样一种局面,是“二战”结束多年以后也无法与之相比的。魏玛时代伟大的律师们,马克斯·阿尔斯贝格、埃里希·弗赖、阿尔弗雷德·阿普费尔、鲁道夫·奥尔登、保罗·莱维、路德维格·本迪克斯、约翰内斯·韦陶厄尔、马克斯·希施贝格,当然还有汉斯·利滕,他们代表了一批才华横溢之士,是构建魏玛时代柏林的艺术、文学、科学荣耀的一部分。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管用吗律师的作用大吗?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复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说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在这起案件里所有人知道人是他们杀的,他们自己也承认杀人了,但律师还是坚持给他们做无罪辩护,而最终法院也确实做出了无罪判决,简直可以媲美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了。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四川某村子里,一个老头总是看不惯他的儿媳妇,动辄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短时间内儿媳妇还能忍气吞声,时间一长就不堪忍受了。

一天晚上她和丈夫说:“你老汉儿经常打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你要是不想个法子我就只有离开了。”她丈夫其实也对父亲殴打妻子的行为颇为不满,只是碍于他是自己父亲才没有发作。如今听老婆要离家出走了,就一狠心和老婆商量道干脆把老头给干掉好了。最终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着手事实。

当晚,他们偷偷来到老头房间,发现老头睡得很死,丈夫就手起刀落朝他头上砍去,一时间血流如注溅得满墙都是。把老头砍死以后,夫妻俩把他尸体装在一个布袋子里用绳子扎紧,然后抹黑抬到村口的鱼塘边上,趁着没人扔了下去。

第二天渔夫在鱼塘打鱼,远远看见那个袋子,他估计着里面怕是人的尸首,一时吓得赶紧逃走。离奇的是,不知怎么回事那个袋子突然就从鱼塘里不翼而飞了,直到现在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案发以后,夫妻俩的心理防线很差,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最终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检方的证据有三个:夫妻俩的供述、墙上的血迹和渔夫的证人证言。但这三个证据都被律师给一一反驳了,律师反问道有血迹就一定说明人死了吗?渔夫只是远远看见一个袋子,谁能证明里边一定是老头尸体?至于夫妻俩的供述也许他们以为老头死了其实老头没死呢?现在老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许是外出打工了也说不定。

由于老头尸体确实不翼而飞了,再加上律师这么一通辩护,最终法院只能做出无罪判决。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执行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杀人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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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采用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和辩护方的设置,最终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查清楚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相互制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遭受与其犯罪行为过重的刑事处罚,实现相对的公平公正。

刑事律师、民事律师和刑辩律师有什么区别?

刑事律师是指专门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其具体业务有: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辩护、申诉;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

刑辩律师是指专门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其业务是刑事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律师是专门在民事诉讼中为原告或被告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其具体业务主要有:代理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出庭参与诉讼活动、代理原告或被告上诉,代理原告执行等。

民事律师与刑事律师及刑辩律师的区别:一是执业范围不同,前者的业务范围只限于民事诉讼领域,后两者业务范围主要在刑事领域,有时也涉及民事领域。如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就属民事范畴。二是服务的对象不同。前者的服务对象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后者的服务对象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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