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行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行为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影视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假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造假,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假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大家都来说说律师都有哪些苦?为什么很多人坚持不下去?

我不是律师,按理说我没资格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从我2010年为沪一中刑初184号案做辩护后,切身休会到律师的苦和累,当一名律师确实不容易。2010年十月十七日,我接到沪一中院的通知,让我三天内到上海一中院查阅案卷,二十号出庭为儿子故意伤害案做辩护。我连夜奔赴上海,十八号预约在一中院会见厅复制案卷连夜阅卷书写辩护词:。法庭上我义正辞严,驳得公诉人徐面红耳赤,他几次站起身,指着我恶狠狠地说:幸亏你不是律师,要是律师,今天你别想走出法庭。过后,我一直在想:律师真不容易啊!若不给公,检,法配合,随时会有坐牢的风险。万幸,这次刑辩,我是农民,不是律师。

恕我愚钝,除了部分律师是为维护法律尊严、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外,很大一部分律师干的是“有效无效,责任尽到”的活计。这部分律师,官司赢了名利双收,输了丢名保利,反正不承担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我曾经参加过一起民事纠纷的调解,双方都请了律师进行代理。本来是一个小纠纷并不复杂,但是被双方的律师搅得当事人剑拔弩张,场面一度混乱。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非常老练,他马上让这两个律师交换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进行辩论,用他们的矛戳他们的盾。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这个纠纷马上就被化解了!😂😂

律师苦吗?我不认为律师苦。律师用他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而后收取报酬,是一种有偿服务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化纷止争使社会达到稳定。多么神圣的职业,苦什么?我不认为苦!

旧社会称“刀笔吏”。小时候听老人讲过一个事;一富人土地紧邻一穷人土地,富人家犁地时一年过垅的距离放大一点点,垅数对,而穷人的垅距就小了,每年的一放一收几年下来便多出一垅,而穷人就少了一垅。这样就要对薄公堂了,穷人不识字又没钱请不起律师,富人请了个“刀笔吏”。这个“刀笔吏”只用四句话“二牛耕地,一人扶梨,牛奔青草,错蹚一梨”,便轻松打赢了官司。这就是旧社会的律师。我想新中国的律师决不是旧中国的“刀笔史”吧,您说呢?

这个问题特别好,其他回复的答案也好!

坚持到底,只有四个字 ,对于一个案件来说,可是,能做到坚持到底不像轻轻松松说出“坚持到底”四个字那么容易!首先,有律师自身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包括:律师的专业素养,律师的专业精神等等。

其次,案件性质各有不同。有很多案件是当事人对案件没有坚持到底的态度。造成案件没有走到最后。

再次,每个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也不一样。有些案件是律师和当事人都坚持到底,像问题中回复内容提到的,存在各种干预,这也迫使很多律师难坚持到最后的结果。

最后,无论怎么处理,案件都会归于一处就是法庭。司法背后的关系也是一个雾里探花的曲折过程……种种原因都可能造成律师在同一个案件中难“坚持到底”的重要因素。

刑辩律师水平高吗?

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

很多对法律不是很熟悉或是受电视剧情的影响,他们看惯了律师在法庭“高谈阔论、引经据典”从而打赢官司更使得“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法庭“当庭释放”形象,据此得出结论:刑辩律师水平高!

其实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各有所长短”。总的来说,刑辩代理律师,民事代理律师,行政代理律师各是专业范围不同,只要做的专做的精,同时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精神就都是好律师,都是水平高的律师!

刑辩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当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辩律师起到推翻原判决作用的案例还是少见,毕竟是一对三,又是私对公,特别是小案,受二审终审限制上不到最高法院审理,地方抱团阳力大,,但有人为你说话总是好事,或许能减点刑也值。

刑事案件,没有专业的律师参与是肯定的办不好的。特别是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犯罪。一个行为,究竟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还是犯罪行为?这需要从专业的事实、法律等方面作出分析才能澄清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否则就会冤案丛生。

你认为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吗?最近几年你看到了哪些进步?

你认为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吗?最近几年你看到了哪些进步?
本期答主/何冰冰(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个人认为,刑事辩护环境发展的大趋势是越来越好的,这种趋势是循环往复螺旋上升式的向前发展,现实当中,有些个案的处理,可能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甚至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有些立法法规的出台,或者法律法规当中的某个条文设置,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倒退,但总体上,社会在进步,法治在进步,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在进步,我们唯一不能阻挡的,就是历史滚滚向前的车轮。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老百姓应当相信法律,法律人更应当相信法律!

最近几年,我看到法治的进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

在司法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进“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设计,改变了以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同时,在判决书、裁判书省签字的法官对本案中出现的问题终身承担责任。司法机关的改革有利于刑事辩护环境的改善,让更多司法者对权力产生敬畏之心,依法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司法权。

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

庭审实质化要求让庭审在保障诉权、查明事实、解决争议、公正裁判以及裁判文书说理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2017年,最高法出台的“三项规程”是三个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辩护律师在普通程序案件庭审中依法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刑辩全覆盖。改变了以往刑事辩护率低的问题,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2018年刑诉法的修改。

尤其是将认罪认罚写进了刑诉法,认罪认罚制度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让司法机关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庭审实质化的案件办理当中,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五是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做到依法、全面、及时、规范。这是司法机关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也有利于辩护律师通过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实现辩护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一批冤假错案陆续被纠正。

十八大以后,一批冤假错案相继被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张文中案...冤假错案的纠正,表明司法机关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中的决心,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在以后的案件办理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律师刑事辩护的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

律师的执业环境可以用:曲折式发展,螺旋式上升来形容。

律师这几年的进步有:

一、国家层面加大了律师的认知度;国家多次出台文件,提高律师地位,加大了律师的认知度;

二、实现了刑事辩护业务的全面覆盖;所有的刑事案件必须有律师的参与,否则按程序违法处理,加大了律师的参与度;

三、会见难大幅度缓解;除个别案件外,大部分案件不需要批准就可以会见,会见难问题大幅度缓解;

四、阅卷难大幅度缓解;检察院、法院都无障碍阅卷,阅卷难大幅度缓解;

五、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率提高;现在只要你发表的辩护意见有道理,一般都会采纳,不存在故意歪曲的问题;

六、沟通比较容易;现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都有法律资格,水平都比较高,沟通比较容易;

以上就是我的感受,可能不对,请大家批评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辩律师都有哪些危险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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