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表证明劳动关系,工资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意味着,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可以作为替代证据。
工资记录包含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等重要信息,可以清晰地反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争议中,工资记录往往成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关键证据。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当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和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规范工资支付和记录的管理,确保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记录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总之,工资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无论是否有劳动合同,工资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重视工资记录的保存和管理,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基础: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2 条
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报名表》、《应聘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其中,用人单位对第(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负有举证责任。